| 柳城县严管“家电下乡”产品广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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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8-13 15:42 文章来源:柳城政务信息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“家电下乡”工作以来,柳城县强化四项措施,加大对“家电下乡”产品广告监管力度,从严查处利用“家电下乡”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,有效保护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取得了初步成效。
一是规范商家宣传。针对将政府补贴自称为商家让利、将不在国家补贴家电内的商品宣称为“家电下乡”商品等商家误导消费者的现象,该县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广告宣传的监管,对不是中标产品或企业搭车使用“家电下乡”名义进行宣传的予以严肃查处,对中标企业广告宣传特别是销售网点的广告宣传,从严监管。
二是监督媒体广告。加强对媒体单位发布广告的监管,对严重违法广告坚决予以立案查处,并予曝光,一般违法行为及时责令广告发布单位整改。同时加大对主要街道、重点路段、乡镇结合部,涉及有“家电下乡”产品的牌匾、墙体户外广告和商家的店堂广告的排查清理力度。2月以来,责令拆除无授权证明的假“家电下乡”广告近20个。
三是建立监管名册。建立“家电下乡”产品广告监管名册,完善各个“家电下乡”产品名称、内容及广告设置位置、所属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,以进一步有效的监督“家电下乡”产品广告。
四是建立巡查制度。把监管“家电下乡”产品广告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之一。 (县工商局 赖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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